轮胎质量理赔标准  
 
目的和范围
为了维护上海京都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京都)、产品销售方和使用方的合法权益,协调和处理三者之间在轮胎理赔活动中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上海京都轮胎公司服务工作,规范轮胎市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特制定本条例。
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上海京都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的“KYOTO JAPAN”品牌轮胎。
制定原则

本标准是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和相关法律,结合上海京都的技术标准和具体情况制定的。引用如下标准:

 GB9744《载重汽车轮胎》
 HG/T2177《轮胎外观质量》
 GB9768《轮胎使用与保养规程》
 《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
理赔范围:

  凡上海京都生产和销售的按国家标准规定条件正常使用的轮胎,从轮胎售出之日起一年内,胎面花纹磨损深度未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深度50%的,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早期损坏的轮胎可以理赔。
  如果由于制造原因导致轮胎损坏,用户需在 2日内通知销售方,销售商于接到用户索赔之日起7日内提供以下资料:轮胎规格、系列号、胎号、购胎发票、填写上海京都提供的理赔表格和清晰的问题胎的照片或实物等,并在轮胎上做出明显标记。问题胎应被保存在安全的地方,由售后服务人员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向用户说明。

不所理赔范围:
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原新胎设计纹深度 50%的,属使用后期的轮胎不能理赔;
不按国家规定条件正常使用的,因使用不当引起早期损坏的轮胎不能理赔;
翻新轮胎不能理赔;
按非正品等级销售的轮胎不能理陪;
伪造质量缺陷、标识、层级的轮胎不能理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凡不按规定技术参数及违反 GB9768《轮胎使用与保养规定》使用造成的轮胎损坏不能理赔;
使用方修补过的(包括修补部位和缺陷部位有因果关系的)轮胎不能理陪。
下列情况属制造质量问题
冠空、肩空、肩泡、侧空、侧泡、胎侧裂口、脱接头、脱层;
趾口空、趾口裂;
肩鼓、侧鼓;
冠露丝、胎面胶起层;
胎里部位胎里露线、胎里脱层、内衬层接头脱开(仅限新轮胎)。
下列情况属使用不当问题:
存放不当:与油类、易燃品、化学腐蚀品混放,造成轮胎发粘软化,长期露天堆放、阳光直射、雨淋,引起轮胎老化,堆放不当引起轮胎变形。
装配不当:轮胎安装时,用强力硬撬造成胎圈变形、损坏。轮胎与轮辋装配不当或轮辋变形,锁环弹出或弯曲变形。
充气不当:气压过高或过低以及并装轮胎气压高低不一造成的缺陷,超载或负荷不均造成的缺陷。
使用和保养不当:车况不良(如车辆前束角、外倾角之间调整不当等)引起的轮胎侧磨、不规格的磨损或随之发生的轮胎损伤,斜交结构轮胎和子午线结构轮胎混装,造成轮胎损坏,超速行驶造成轮胎损坏。
因驾驶不当,使轮胎撞击其它物体,造成各种冠爆、冠刺穿、肩爆、侧爆、花纹沟裂。
在甲、乙、丙级以外的路面,如便道、矿区等路面条件差的地方使用,造成轮胎冠啃坏、冠划伤、冠刺伤、花纹沟局部开裂、肩外伤或侧外伤。
理赔标准:
使用方在购买轮胎后未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即可调换新胎。

使用方在是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载重轮胎小于2mm,轿车轮胎小于1.6mm的,可以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以上标准,则我公司可向使用方酌情收取轮胎花纹磨损费。

胎花纹磨损深度的测量:按GB/T521-93《轮胎外缘尺寸测定方法》的规定测量。轮胎花纹沟深:用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测量。测量时,应避开胎面磨耗标志,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必须保持与花纹沟底部相互垂直。具体测量方法请参照国家标准。
轮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的计算:

 

轮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的计算:
每条轮胎磨损费=该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X该胎花纹实际磨损深度(即:新胎花纹深度-旧胎剩余花纹深度)
关于侧鼓轮胎,主要是全钢子午线轮胎,胎面磨损小于等于 5mm,按我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理赔;磨损大于5mm,不理赔。
我公司的产品,因客户使用已造成撞击损伤或因撞击造成内部帘线损伤后,用户仍继续使用,从而扩延损伤又形成质量问题,不予理赔。

对于质损胎如果无号或胎号不清一律不赔

有欠款用户,欠款期超过半年我公司停止对其进行三包服务。
已办理理赔手续的有质量问题的轮胎必须割去商标,经过鉴定不予理赔的轮胎也必须做上标记,防止重复理赔。
   
理赔请联系:

上海京都轮胎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大田路129弄1号嘉发大厦A幢27楼E座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718818、62718887
传真:(021)62718608
Email: kyoto-cn@kyotoja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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